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旅游产业地位得到实质性提升、产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产业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旅游业总收入已占全省GDP的8.7%,旅游业对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旅游业的战略地位日益显著。全国各地都积极挖掘当地旅游资源与特色,借助旅游契机,联动全产业协同发展。可以说,“旅游+”的时代已经到来。长春,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赋予其冰雪与避暑两大稀缺旅游资源。2007年开始至今,长春成功打造十届消夏节,消夏节已然成为长春旅游的品牌常青树之一。在2017年消夏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扩大长春消夏旅游的影响力,提升长春消夏节的品牌内涵,讲好长春故事,调动全民挖掘大美长春,拟定举办旅游微电影大赛,在长春消夏节旅游的品牌宣传领域掀起一场夏日清凉“旋风”。


微电影,作为一种新兴的艺术传播形式,被广泛运用到众多领域,是当前影响力最大、参与人群最多、辐射范围最广的文化活动之一。也是打造城市形象,推广旅游景区风光的重要手段。通过一个小故事的方式,贴近长春一个地方、一个感动,感受长春的特别韵味。用短暂的镜头,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用精炼、时尚的故事讲述长春的风土人情。此外,与大电影依托院线不同,旅游微电影的载体主要是网络、车载电视以及各种PPT终端等新媒体,所针对的用户群偏重于中青年群体,而这部分人也正恰恰是新兴旅游的主力军。可以说,旅游微电影,节约营销成本的同时,能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对长春旅游产生推动作用,为中国微电影产业与促进城市发展探索一条可以共赢的科学模式。

本次微电影大赛拟定设立最佳微电影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技术奖;所有奖项入围三部,选定一部最终获奖,采用初评和终评相结合的方式,初评由组委会指定初评单位完成,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指定专家评选。
启动筹备阶段:即日至6月20日
参赛作品征集阶段:6月21日至8月18日
入围作品评选:8月19日至9月1日
在吉网传媒全媒体平台(吉网专题页,吉刻APP,双微矩阵)展播优秀微电影作品,同时组织大赛评选和颁奖,组委会聘请专家、导演、演员、制片人、高校学者等组成评审专家组,评选出奖项,并组织颁奖。
颁奖典礼:9月8日
1. 参赛对象包括学生、外国友人在内的、与长春有过初步接触、所有想讲述长春故事的个人、团队、组织单位。
2. 参赛方式参赛者登录官方网站吉网(中国吉林网)和吉刻APP下载报名表。而后,采用如下方式:

(1)邮寄提交: 报名表、授权协议,打印填写并盖章(若有选送单位);参赛作品请提交DVD数据光盘或U盘(不予退回)等存储介质,与报名表、授权协议原件一同寄送至“长春旅游文化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邮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会,总部基地C区A1栋 吉网传媒      联系人:王寅     联系电话:15590544499

(2)邮件传送: 报名表、授权协议,打印填写并盖章,扫描连同参赛作品作为附件发送至组委会官方邮箱。

(3)QQ发送 (工作日8:30-17:00在线)。 QQ号:31806710@qq.com

(4)自行送达(工作日8:30-17:00) 可将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自行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3. 主题要求 以长春旅游为主题,讲述具有长春元素、表现长春特色、展示长春精彩魅力的长春故事。剧本题材不限,要有完整的剧情主线,内容丰富,构思新颖、情节感人、耐人寻味。
4. 微电影成品细则 ①作品时长:15分钟以内。 ②作品报送存储介质:A.以DVD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B.邮箱报送。
须提供不超过500字的故事梗概、标明作品名称、时长、参赛者姓名/推荐申报机构名称。 ③作品格式:mp4、mpg、mov视频格式均可,分辨率1920*1080(高清)。 ④海报与片花:微电影宣传海报要求60×80cm的PSD格式和jpg格式的横、竖版各一版;提供时长在30秒的片花,格式为.mpg\.mp4均可,高清数据文件。 ⑤版权为参赛者本人(或申报团队)所有,严禁侵权行为。如参赛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参赛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电影节组委会及合作方合法拥有参赛作品使用权。如有侵权,后果自负。剧本报送以电子版为主,须标明作品名称、字数、参赛者姓名和推荐申报机构名称。
5、其他说明

①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

②凡参赛者必须遵循本次微电影大赛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大赛相应的活动安排。

③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参赛者请自留原作。

④组委会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