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遭遇“抄袭”界定难题 文脉内容-关东文脉 曹淑杰 3008765

影视行业遭遇“抄袭”界定难题

2019-11-29 10:53 | 来源: 知识产权日报

   一般来说,影视著作权纠纷容易发生,但是不容易鉴定,尤其是涉及到高级抄袭,一般人很难从字面意义上去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著作权,因为高级抄袭不是一个简单的洗稿,而是悄悄替换了很多原著中的要素。据专家介绍,目前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之所以难鉴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工作量大,影视著作权鉴定涉及到方方面面,仅文字作品如小说、剧本而言,体量就非常大。现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请原告先将疑似侵权的内容梳理提交至法院,此项内容可能多达上百页,法院再要求被告进行比对判断后再呈交法院。法院在收到被告的列表之后再进行综合判断。所以这种案子的审理周期通常都会比较长。

  二是比对对象增多,难度加大。在传统的印象中,影视行业的著作权抄袭可能就发生在小说与小说之间,剧本与剧本之间,这些都是文字作品之间的纠纷。但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尤其是视听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发生变化。目前的著作权纠纷鉴定已经涉及剧本和电视剧之间的比对,还有剧本和视频、话剧的比对。更极端的是与游戏之间的比对,如果双方把这种纠纷诉讼至法院,法官本人很可能都要作为一个亲历者去体验游戏,甚至需要很高的游戏水平才能把所有的游戏画面了解清楚,才能进行比对判断。

  三是专业性强。因为著作权纠纷涉及到不仅仅涉及相同的问题,还涉及到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又非常主观,尤其是此外这类纠纷案件一旦涉及到公有领域资料的使用,如涉及到史事,或者真实的历史题材改编,需要将这些公有领域的资料进行抽离,剩下的部分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这部分,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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