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死亡离休人员丧葬费按死亡上年度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死亡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发(不含护理费)。申办人携带离休死亡人员《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及申办人身份证原件至社保中心待遇窗口办理,发放到死者工资折或卡中。离休死亡人员养老金卡(折)丢失的,办理死亡结算业务后,还需携带公证书至银行办理。如已办理完毕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待遇管理处电话0431-89323019咨询发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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