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别把赌博当娱乐 第一新闻内容-第一新闻 郭龙 3028610

党员干部别把赌博当娱乐

2019-12-30 13:54 |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赌博行为处理的规定》,要求狠刹"赌博敛财"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赌博行为。(3月30日《四川日报》)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在很早以前中央纪委、中组部就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而且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也对党员干部涉赌行为有明确处分规定。 
  尽管如此,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现象仍屡禁不止,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一些党员干部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沉迷赌博,走上破纪破法之路。近年来,因"赌博敛财"而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并不在少数。"赌博敛财"不仅多次出现在巡视反馈意见中,而且还有多起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被通报。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既败坏党风政风,又带坏社会风气,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严肃惩处。 
  此次四川出台规定,不仅把11种行为作为党员干部严禁之列。也明确对违反禁令的党员干部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同时还明确对直接管辖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这一规定为四川党员干部竖起了一道硬杠杠,也为党员干部8小时外的娱乐活动划出了必须遵守的底线以及不能跨越的红线。作为党员干部自当做出表率,自觉抵制赌博之风。 
  众所周知,无论是打麻将还是打长牌、玩扑克,其本身是一种娱乐活动,只不过一些人把其作为赌博敛财的载体。而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赌博行为,并不是对打麻将、玩扑克等正当娱乐活动的否定。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在参与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之前,必须把准赌博与娱乐的界限。其一是标准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并处罚款。各地的细化裁量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规定在100元以上,有的规定在300元以上,而《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其二是对象界限,不得与管理服务对象,不得聚众。其三是时间与地点界限,不得在上班时间,也不得在公务场所。只有明确了这些界限规定,才能让自己8小时以外的娱乐不违法、不违纪。 
  当然,就党员干部而言,其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其打一手好麻将不如让群众生活变个样。把大量的时间用到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上,还不如把精力用到为老百姓谋福祉上去,多为他们解难题、干实事、办好事,赢得老百姓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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