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的第八次机构改革。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从1982年至2014年,我省也相继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
那么,我省这些机构改革都带来哪些变化?记者进行了梳理。
1982年 机构改革
1982年11月22日,我省印发省级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这也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机构改革,该方案提出设党政群机构66个(不含中央垂直管理机构),比现行94个机构精减28个,精减幅度为30%。与1965年63个机构比较,只增加3个。其中,政府部门改革方案拟设40个机构,与现行65个机构数比较,精减了25个,精减幅度达40%。
该方案设66个机构的分布情况:党委机构11个,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4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11个,政府机构40个。这次机构改革,政府部门的机构变动较大,改革前65个一级厅局机构,这次改革撤并的有29个,占44.6%,保留的有29个,占44.6%,行政机关改经济组织的有3个,改直属机构的有2个,由政府划转党委归口管理的有1个,待定机构1个。新设立的机构有2个。另中央垂直管理的一级机构7个,二级机构5个。
根据国务院编制主管部门的初步确定,我省省级机关行政编制不超过5000人,与当时人数6559人比较,需要精减压缩1559人,占24%(约四分之一)。
★ 省委工作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 新增设顾问委员会。
● 新增设政策调查研究室。
● 档案局(馆)归口省委办公厅,保留一级局。
● 对台办公室(二级)仍保留为二级机构,归口统战部。
● 撤销老干部局,老干部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增设老干部处,省政府劳动人事厅设老干部服务处。
● 撤销工交政治部,该机构撤销后在政府经济委员会内设政治部。
★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国土整治、农业区划划归计委管理。
● 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贸委员会、标准局和计量局改为经济委员会,标准局、计量局均改为经委下设的二级局机构。
● 新设审计院。
● 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办公厅。
● 国防工业办公室改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外事办公室、旅游管理局和侨务办公室改为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
● 劳动局、知青办、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和编制委员会改为劳动人事厅,劳动人事厅内增设老干部服务处。
● 商业厅、供销合作社改为商业厅。
● 进口管理委员会、外资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和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二级)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厅。
● 农业厅、畜牧水产厅、社队企业局改为农牧渔业厅,农牧渔业厅下设两个二级局:水产局、社队企业局。
● 基本建设委员会、测绘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二级)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 轻化工业厅改为轻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局。
● 文化局、出版局改为文化局。
● 广播局改为广播电视局。
● 建筑工程局改组为建筑工程公司,属经济组织,保留一级局待遇,归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 建筑材料工业局改组为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属经济组织,保留一级局待遇,归口经委。
● 医药管理局改组为医药联合公司,属经济组织,保留一级局待遇,归口经委。
● 撤销口岸办公室,口岸管理任务交给九江市。
1994年 机构改革
1994年3月21日,国家批准《江西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机构改革紧密结合江西省实际,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江西省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 省委机构改革:
●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政府农业办公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农办承担。
● 老干部局改由组织部管理。
● 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与省委党史研究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改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参照中央的改革方案,列省委议事机构序列。
经过上述调整,省委机构共设置8个,比现有14个减少6个,精简35.7%
★ 省政府机构改革:
● 撤销经委,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 撤销商业厅,组建贸易厅。
● 撤销标准局、计量局,组建技术监督局,由经贸委管理。
● 冶金工业厅转为冶金工业总公司,纺织工业局转为纺织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局转为电子工业总公司,石化工业厅转为石化工业总公司,建材工业局转为建材工业总公司,上述5个公司的行政职能均划归经贸委;物资局转为物资总公司,行政职能划归贸易厅;垦殖场管理局转为垦殖集团公司,行政职能分别划归林业厅和经贸委;供销社为合作经济组织。
● 煤炭工业厅与煤炭部江西煤炭工业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双重领导,以煤炭部管理为主。
● 旅游局转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转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 物价局改由计委管理;口岸办公室改由经贸委管理。
● 撤销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其职能分别并入经贸委和贸易厅;撤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省委宣传部。
● 成立国家安全厅,公安厅的国家安全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安全厅。
● 地质矿产局改由省政府管理,更名为地质矿产厅。
● 税务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由部门管理的机构改为省政府工作部门。
经过调整,省政府共设置机构43个,比改革前60个减少17个,精简28.3%。
改革后,江西省党政机构设置51个,其中党委机构8个,政府机构43个。另设部委厅管理机构12个。
2000年 机构改革
2000年6月13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对应国务院机构进行调整和设置,重点是加强综合经济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 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与设置:
● 保留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文化厅、审计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统计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保留农业厅,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入该厅。
● 保留卫生厅,原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入该厅。
● 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该委。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划入该委。冶金工业总公司、石化工业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医药总公司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委。在经贸委设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上述公司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农垦集团总公司暂时保留,职能不变。
●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另行组建省出版集团公司。
● 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
● 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厅、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分别改为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政府直属机构。
● 民族宗教事务局由政府办公厅管理改为政府直属机构。
● 政府法制局更名为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厅管理改为政府直属机构。
● 旅游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政府直属机构,实行政企、政事分开。
● 在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组建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改为政府直属机构。原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防爆电器等监察职能以及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划入该局。
● 在劳动厅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民政厅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职能划入该厅。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该厅。
● 地质矿产厅与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政事分开、厅局分设后,再与土地管理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该厅管理。测绘局由建设厅管理改为由该厅管理。
● 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卫生厅承担的药政、药检管理职能和医药总公司承担的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职能划入该局。
● 组建信息产业厅,为政府组成部门。电子集团公司承担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厅。不再保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厅。政府其他部门承担的软件业、信息和网络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厅。
●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新组建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政府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继续承担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的审核和推荐职能。
● 农村工作办公室为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 政府参事室并入政府办公厅,挂政府参事室牌子。
● 组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政府办公厅承担的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划入该局。
● 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物价局的牌子。
● 不再保留机械工业厅,成立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原机械工业厅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其管理。
● 不再保留轻工业厅,成立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原轻工业厅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其管理。
● 不再保留商业厅,成立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商业厅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其管理。物资集团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办。
● 不再保留煤炭工业厅,转制为煤炭集团公司。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牌子,由其履行我省煤炭行业管理职能。
以上行业管理办公室均使用事业编制,业务归口经贸委。
经上述调整后,政府工作部门共设41个(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即: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共25个,直属机构16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以上机构均为正厅级。
★ 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 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厅。
● 不再保留口岸办公室,其职能并入有关部门。
● 保留重点工程办公室和监狱管理局,分别由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司法厅管理,均为副厅级。
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由改革前的51个精简为43个,精简率为15.7%。
★ 政府派出机构的设置:
● 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系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列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驻北京、上海、福建(厦门)、天津、浙江、江苏、广东、深圳8个办事处。
● 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等省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
2003年 机构改革
2003年12月18日,我省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突出改革重点,调整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 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
● 组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将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指导省属企业党的建设和管理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职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国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重组的职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等职能,划归省国资委。
● 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体改办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地方金融发展、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联审小组日常工作的有关职能,省经贸委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能,划入省发改委。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仍由省发改委承担;《禁止化学品武器公约》的履约职能和盐业管理职能仍由省综合行业办和省轻工行业办分别承担。
● 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 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能划入该局,并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 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仍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在原省计生委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能。
● 不再保留省体改办、省国资办;省委机构不再保留省委企业工委。
经过上述调整后,省政府工作部门为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
2009年 机构改革
2009年2月16日,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家批准正式公布,实行“四个分开”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
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 政府组成部门:
●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 直属特设机构:
●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直属机构:
●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 部门管理机构:
●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
● 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其他机构:
●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4年 机构改革
2014年3月18日,省政府召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拉开了省政府推进机构改革、构建高效省政府组织体系的大幕。根据中央批复的《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
★ 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调整:
● 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改委。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卫生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组建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 省旅游局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 不再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其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不再保留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不再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其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机构调整:
● 不再保留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不再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其指导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余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 省盐务局与省盐业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盐业集团公司不再保留省盐务局牌子。
● 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与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改为相关部门内设机构。
中国江西网记者欧阳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