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入市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合作社等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