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的选调生除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
3.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第一学历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建设高校毕业。
5.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学校认可的学生社团干部);③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参加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