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学好用好普通话 理论内容-理论频道 侯薇 2727446

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学好用好普通话

2018-09-13 09:58 | 来源: 人民网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会议、接受媒体采访、面向公众发表言论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讲普通话,不仅是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定责任,同时也是每一位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率先垂范,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逐步养成使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当前,不少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并不是不会说普通话,而是受本土意识影响,有时觉得乡音亲切,怕说普通话不利于感情工作交流;有时怕说不好丢面子,不愿开口。这就需要公职人员克服心理阻力,改变语言习惯,坚持说、时常说,自认能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公开场合使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即能让听者听明白、听清楚,又能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语言环境;即能体现公务员的文化素养,又对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进行正面展示。公职人员学好用好普通话,须多管齐下:一是自觉学习推广好。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对学、讲、推广普通话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领导带头示范好。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在各个公开场合带头使用普通话,同时,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普通话推广活动。三是学用结合保持好。向机关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公共场所一律讲普通话,并要求以后所有的会议、汇报、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来访、接受媒体采访等全部讲普通话,将讲普通话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公开场合使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即能让听者听明白、听清楚,又能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语言环境;即能体现公务员的文化素养,又对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进行正面展示。(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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