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决定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到吉林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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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对象为2018年应届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往届毕业留校的教职工也可以参加。
1.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身体健康。
4.本科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建设高校和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先选调。
1.录用为省市直机关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安排挂职担任乡镇党政副职。
2.试用期满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为省市直机关副调研员,安排挂职或担任县(市、区)政府副职;不足2年工作经历的定为主任科员,在原挂职乡镇继续锻炼1年,锻炼期满后任省市直机关副调研员,然后安排挂职或担任县(市、区)政府副职。
3.录用后,由省委组织部跟踪管理,重点培养,纳入相应层级后备干部,安排跟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跟班学习半年以上,优先提拔使用。
4.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5.优先提供周转住房。
6.免除报名、体检、培训等费用,代偿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
1.录用为省市直机关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安排挂职担任乡镇党政副职。
2.试用期满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任主任科员;不足2年工作经历的任副主任科员,任职满1年后晋升为主任科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担任乡镇党政副职或县直部门副职,也可回省市直机关工作。
3.录用后,由省委组织部跟踪管理,重点培养,纳入相应层级后备干部。到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的,安排跟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跟班学习半年以上,优先提拔使用。
4.按每人8万元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周转住房。
6.免除报名、体检、培训等费用,代偿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