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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颁布实施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07-19

教育部:拟严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据教育部网站13日消息,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研究起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04-14

教育部:匿名举报线索明确高校应受理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其中明确了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当署名、买卖或代写论文等6种学术不端情形,若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可能面临撤职、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该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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