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长白内容-长白时评 侯薇 2625205

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2018-03-27 11:01 | 来源: 法制日报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把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虽然只是把“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但这样的修改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法实施精神至关重要。

  早在现行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宪法修改委员会就曾考虑过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具体负责宪法解释和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但由于受到当时法制建设整体水平不高局限性的影响,现行宪法没有采纳设置宪法委员会的方案,而是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和加强宪法解释方面的作用。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制的统一性问题日显突出,特别是在立法领域,如何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保证法律法规规章自身的合宪性,成为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问题。2000年《立法法》确立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违宪审查机制,并把违宪审查的职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但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所负责的法律事务繁忙,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违宪审查工作在缺少专门机构协助审查的情形下很难有效启动违宪审查工作。

  此次修改宪法,将法律委员会改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在现有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体制上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突出了过去属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之一的法律委员会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由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必须要高度关注自身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肯定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履职能力有更高的期待。这对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宪法实施的水平,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效果具有非常意义的制度保障作用,值得各方期待,是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为贯彻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奉献的最好礼物,为推动中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最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最有效的组织保障。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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