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兵原则
按照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高职高专在校生、大学新生、高中生的顺序择优定兵,非全日制大学生与高中生同等排序,不计入大学生比例。
大学毕业生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的,不得批准其他青年入伍。县级征兵办确定预定兵名单前,要将淘汰的大学毕业生报市级征兵办复核,报省征兵办备案。
凡参加我省2020年应征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女兵需通过全国征兵网初选),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其中援鄂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可优先选择入伍去向。
征兵经费
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编辑: 邱珮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