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第一新闻内容-第一新闻 徐慧 2783929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2018-12-18 10:10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促进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既要加强政策引导,又要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待遇,引领技术工人待遇提高。

  ——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确保政策要求落地,又着眼长远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二、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开通高技能领军人才绿色通道。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五)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落户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人社、工会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高技能领军人才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因工作繁忙、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

  (六)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权益。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境)外交流、培训。

  三、努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一)提高技能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比重。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二)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三)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四、创新技术工人培养培训模式

  (一)突出院校在技术工人培养培训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发展职工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探索在职业院校实行学分制工作,促进青年技术工人进修学习。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创新发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工匠班”“鲁班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托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自主制定首席技师管理办法。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发挥首席技师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广师徒工作间建设模式,保护传统手工艺,支持能工巧匠传承绝技绝活。

  (三)加强政府对技术工人培训的引导支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强地方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加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培训。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强化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激励工作

  (一)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开展吉林工匠、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工作,吉林工匠获得者享受省劳模待遇。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探索“以赛代评”的评价方式,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破格晋升技术等级。鼓励企业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二)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励措施。制定出台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行业竞赛。加大对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的奖励力度,对我省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进入中国集训队的选手和专家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给予受奖励人员所在省级集训基地补助。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引导企业降低学历等招工门槛,突出对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四)健全技术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强化劳动执法监察,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展示技术工人风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集中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的督查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