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就是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一新闻内容-第一新闻 郭龙 2682601

信用惩戒就是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8-07-04 09:47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日前透露,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54.2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1114.1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425万人次;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成效不断扩大,已累计签署36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法院执行、税收征管、安全生产等多领域持续发布更新“红黑名单”,推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见效。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既暴露了司法执行力不足的软肋,也暴露了信用惩戒机制的短板。破解执行难,必须补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缺失的短板,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真正让形形色色的老赖们寸步难行和无处遁形。

  当今社会是越来越讲求诚信的信用社会。所谓信用,主要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信用既是个人的一种品性,同时也是社会的一种德性。由于信用往往与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恪守信用也就是既尊重他人利益又维护自身利益,而以牺牲信用为代价攫取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式的自戕行为。在有关市场经济的各种口号中,“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无疑是最能彰显市场经济本色的口号。市场经济其实是最为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堪称市场经济真正的道德基石。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的“立足之基”。有信用者昌,无信用者亡。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在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薄的今天,法治对于转型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讲良心、讲诚信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发挥法治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有必要建立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体系,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

  诚实信用是值得褒扬的优良美德,全社会要营造一种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要从根本上解决时下社会严峻的信用危机问题,除了重视以崇尚“信用至上”为核心理念的道德说教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应当建构维护信用的褒奖和惩戒制度。

  信用惩戒贵在落实。例如,近年来有关部门曾联合对失信的被执行人(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收效颇好。惩戒措施通常包括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当然,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和高铁动车,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同时赋予和尊重当事人提出异议乃至诉讼的权利。社会诚信建设不只是个道德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需要为诚信建设撑开法律的保护伞。守信受益、失信受惩不仅仅要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更有必要尽快从共识转化为常态的制度。

  一言以蔽之,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挤压失信人的生存发展空间,倒逼失信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真正让守信者处处收益,让“老赖”插翅难飞、寸步难行。(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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