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以下用血奖励:
献血者本人在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可以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献血者献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或者捐献机采成分血5个治疗单位以上(含5个治疗单位)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
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参加无偿献血的只限献血者本人使用;
2003年1月1日以前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享受献血量双倍的免费用血;
2006年8月1日以后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编辑: 陈尤欣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