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修订)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情系最可爱的人——吉林退役军人 鞠华军 36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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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修订)政策解读

2022-07-15 11:19 |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一、修订背景和遵循原则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1123”工作思路,切实把“强化基础保障,夯实制度基础”落到实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动修订了《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等制度。

  此次修订,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以及省司法厅、省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关于修改、废止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原则,稳慎推进改废,涉及增加服务对象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反复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改、废止工作不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二、修订过程

  《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由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优待抚恤处牵头修订,分别征求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意见,并于5月25日至6月2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个工作日。通过对收集意见梳理吸纳,形成审议稿,于6月30日经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第1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共7章46条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程序,包括申请、残疾性质审核、医学鉴定、残疾等级审核、残疾等级审批、送达;第三章,特殊事项处理;第四章,登记建档;第五章,内部监督;第六章,纪律和责任;第七章,附则。 附件有2个,包括:1.申请材料清单;2.残疾等级评定相关文书。

  《吉林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程》,明确了伤残评定各个环节各级各工作人员承担的职责任务,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普遍感到有了“主心骨”。在申报环节,县、市两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会商式认定,取消了医疗检查环节,减轻了工作压力,能够专注于认定申请人的伤时身份、伤残性质以及致残原因,避免了各种请托。在医疗检查环节,县、市两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现场组织申请人参加体检,到省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随机抽取省级医疗卫生专家,不论工作人员还是申请人均不能直接对话专家,让专家定级建议更准确,让申请人觉得更公正、让工作人员更安心。在专家鉴定环节,有专家组的评审,还有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复核,还有纪委、政策法规、信访部门的全程监督,保证了鉴定等级的相对准确。在审批环节,市、县两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医疗专家建议提出定级意见,通过各级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高了评定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等级虚高等现象。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