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东家”“管家”不变“冤家” 要闻区-两会花絮 邱敬俞 2308157

让“东家”“管家”不变“冤家”

2017-01-17 | 来源: 吉林日报

  物业弃管,小区脏、乱、差,业主住得闹心;业主不配合物业,甚至不按时交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弃管——有人说,物业与业主,就像一对“冤家”。很多城市居民都碰到过与物业之间的那些“闹心事”,也是政协委员关注的“民生事”。

  王俪潼委员就带来了一份《关于构建和谐物业关系的建议》。她说:“作为创造和保持良好居住环境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不仅关系到业主的生活环境和物业管理的良好发展,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对长春市部分住宅小区调研时,王俪潼委员发现,近年来,物业企业与业主关系紧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物业管理关系中,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者是“东家”,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者则是“管家”,双方应该是相互依托的利益共同体,但现实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物业与业主之间常常互不理解,互不信任,难以沟通,而且恶性循环。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物业关系应当成为政府迫切思考并着手解决的问题。

  王俪潼委员说:“去年两会期间我就提出了关于物业服务立法的提案,今年我对改善物业服务方面又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而且有更多的委员响应了我。”她在这份构建和谐物业关系的建议中提到: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切实依法发挥指导作用,引导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帮助业主依法行使权利,为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共同努力;其次,相关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发挥管理、监督作用;第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直至杜绝质量问题,严格履行保修义务,依法依合同承担保修责任;最后,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合同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业主取得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记者 吕航

责任编辑: 邱敬俞